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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特想反悔!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8   819次
 现实中,夫妻协议离婚后,另一方认为夫妻财产分割欠公平,想反悔,希望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财产,这种现象不在少数。认为夫妻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分配显失公平,想重新分割夫妻财产,需要人民法院裁判处理时,最迟需要在什么时间提起诉讼?需要哪些基本的证据?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则?这些均是需要考虑的诉前问题。

 

咨询案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与我前妻是协议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夫妻全部财产归她,我还要承担孩子一半的抚养费,现在我越想越认为这个离婚协议对我不公平,想反悔,很想扳回来一些财产,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吴律师:“请问,你们这离婚协议是什么时间签署,以及是什么时间办理的离婚手续?”

 

咨询者:“距今有十个多月了,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证的当日签署的。”

 

吴律师:“如果,您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您与您前妻签署协议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胁迫、欺诈签署,那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或者要求变更协议约定内容的。”

 

咨询者:“哦,这个证据,我还得去挖掘。那么最迟在什么时间需要起诉呢?”

 

吴律师:“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您当时是受胁迫、欺诈签署的离婚协议,那反悔成功的可能性较小。最迟要在一年内提起诉讼。另请问当时签署离婚协议时是在民政局当场签署的,还是在其它场合签署的?”

 

咨询者:“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现场签署的。”

 

吴律师:“那认定您被胁迫被欺诈的可能性较小了,看是否可以在重大误解方面做一做文章。这种证据的研究,建议您直接咨询您当地的律师为宜。”

 

律师观点

 

第一,男女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任何一方,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日,即领取离婚证次日起一年内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内容相关的条款,超过一年或即使在一年内提起相关诉讼,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即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上述案例中,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签署的,此时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能性极小。

 

第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一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受理,但如果仅以显失公平为由,而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而要求撤销或变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第三,关键在于需要有证据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将可以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某些法律职业人因忽视了普通《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处理夫妻财产协议争议时援引《合同法》的条款,这是错误的。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合同E2019219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