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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转钱有风险,不信你看!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8   985次
 今天就是所谓的“520”了,最近几年以来,每年的520日,被商家们(尤其是鲜花店)炒作成了一个男女之间的节日,许多人也趁这个时间花钱表“忠”心,表“爱”意,就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向那个“TA”送钱、送物,在转钱时还不忘在附言中写上一句:亲爱的,爱你一生一世。520,将钱是送去了,想办的事也可能办成了,如果万一劳燕分飞,在“520”这个特殊日期里送出去的钱与物,如何办?下面通过真实的事例、案例,吴律师给大家分析分析。

                              

咨询事例(根据当事者要求,内容有删节)

 

咨询者:“吴律师,过几天就是520了,我也因此想咨询您一件与520赠送钱财的事,想请您给分析一下,我在520向前女友汇付过一笔钱能否要回来?”

 

吴律师:“请说一说详细情况,尤其是你汇款时在附言里说了些什么?”

 

咨询者:“我在2018520日通过微信转账转与前女友13140元,在附言里写了一句‘亲爱的,我爱你一生一世!’,后来因女友移情别恋,不要我了,其他的经济账双方算清楚了,该给我的也给我了,就是这一笔她不给,并且说我如果可以,去法院起诉吧。这钱,原本不要回来也罢,只是看到她抛弃了我,我就很想要回来,要不咽不下这口气。”

 

吴律师:“可以问你一句较为隐私的话吗:你们同居了吗?”

 

咨询者:“在去年的520日我送她那笔钱后,她当天就同意与我同居了,到前一个月才断绝关系。”

 

吴律师:“如果是这种情形,那么您这笔钱想要回来的可能性较低了。我们法律职业人的初步意识是可以认定为您这是一种赠予行为。”

 

咨询者:“您也这么认为?那么您能说一说理由吗?”

 

吴律师:“您在附言里虽然没有说是直接赠予钱财与女友,可字里行间已明白无误地说明是送钱与她。再说,你们当天就同居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您送钱与对方是希望同居呢?可以理解为你送钱的目的实现了,当然这钱也就难得要回来了。当然,我这仅是根据您的陈述随意说说我的观点,没有看到证据来判断具体事实,所以这个观点仅是闲聊。”

 

咨询者:“吴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您认为有胜诉的可能吗?”

 

吴律师:“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来看,认定是赠予还是借与,这与法官的主观判断有很大关系,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还有就是,如果您的运气好,碰到的主审法官是男的,他也碰到过您类似的情况,他心理上会同情您,判您胜诉也很有可能;如果,您的案子分在一个女性法官手上审,她们女性意识里会认为,您身为男的,当天送钱,当天就实现了同居目的,男女未婚同居,受损的是女性,您这钱就是为了实现同居目的而送,就可能认定为赠予性质。这就得看您的运气了。再说,您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去诉,胜诉的可能性更小。再有,这么小的标的额,愿意代理您案子的律师也可能难得找。”

 

咨询者:“您分析得有道理。您还有其他建议吗?”

 

吴律师:“建议您在当地去找律师咨询吧,建议付费咨询才可能得到有用的指点。”

 

520送钱的真实案例

 

520”这个不算正规的节日,恋人之间送钱送物普遍的很,双方如果最终反目成仇,一方要想要回来在“520”送的钱,现实的案例中,人民法院是如何判的?下面提供一个真实的案例供参考。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2018111日发布“(2018)鲁0305民初2952号”《杨某与赵某1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就对男女之间在“520”送钱的纷争作出过判断。

 

基本案情:原告杨某诉被告赵某1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1是:“要求被告赵某退回定亲礼金10800元(16800-6000),清明节礼金600,520日转账520元,合计11920元”,这项诉讼请求全部有证据支持,也是双方均认可的事实。但是人民法院对于原告杨某在清明节向被告支付的礼金600元,和在520日转账的520元,认为是一种赠予行为,未判决被告赵某应返还给原告杨某。

 

法院认为:“原告在清明节给被告的600元和520日给被告的520元,系原告为与被告加强交流、培育感情的个人赠与行为,被告无需返还。”

 

律师建议

 

其实,谈爱就谈爱,何必用钱为爱正名,尤其大部分人不是土豪时,更是没有必要花钱来讨对方的欢心?想用钱来拴牢的感情,靠谱吗?真的难得说!“520”这个节日里,礼、钱、花要向恋人送吗?要送,但既然送出去了,就要有最坏的打算:大不了结婚不成时,这些开支就丢了,也不要想着回来了。

 

如果,是恋人之间需要成立正常的借贷关系,律师建议不宜在“520”、情人节等这类情爱节日成立,尤其是恋人之间借贷关系成立时不可能签署书面凭据时,站在借出方角度,一定要避开这些涉及到“情人节”性质的节日成立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实在要在这些敏感的节日里大额借钱给对方,不可能形成书面凭据证据时,适宜于在转账的附言里载明“借钱”字样。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合同E院于2019520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