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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或非婚同居?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8   954次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定的结婚基本要求,但未依法获得行政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严格来说,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中国应当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非法同居,根据语义来看说,应当至少包含有两种意思,一种是非婚同居,这种情形类似于事实婚姻,也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是社会上十分常见的男女同居关系,普通盛行的试婚就属于这类情形,人们因此而认为“非法同居”包含有事实婚姻意思的原因,此时所述的“非法”是指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另一种是重婚同居,已领取结婚证有配偶者另外跟异性同居生活,这才是典型的非法同居,此处的“非法”是指不可能依法获得结婚证,并且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的行为。

 

事实婚姻不等于非法同居,可两者又不是完全不同,需要视具体情形分析后才能判断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只是,事实婚姻现象肯定会越来越少,而非婚同居现象不会越来越少,而是会越来越普遍。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咨询您一件事,我与男友同居后共同出钱一块购了房子,因当时购房子时限购,我没有购房资格,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男友名下,现在我感觉到男友在外面有人了,只是他可能不想捅破这一层纸,迟迟不主动抛牌而分手。有朋友建议我立即催着男友去领结婚证,可以以事实婚姻形式领取结婚证,这样可以将夫妻关系确立时间前移到我们开始同居的时间,这样我就有房子产权了。请问这可行吗?

 

吴律师:“房子限购是最近几年的事,而自1994年以来,应当没有事实婚姻一一说了。您与男友同居时购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您又出了钱,现在又感觉到结婚希望不太,或者不想勉强结婚,这确实得注意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了。请问您们一起购房时有什么书面约定吗?”

 

咨询者:“男女同居时,一起购房,怎么好意思谈这些书面约定啊!当时,也是充分相信他,肯定是奔着结婚的目的而一起购房的,没有什么书面约定。”

 

吴律师:“您那一部分购房款是如何支付的?”

 

咨询者:“是通过我个人账户转账到开发商账上的。”

 

吴律师:“如果是转账的,那好办,至少这个债权关系还是确定了。”

 

咨询者:“但是,我们一起购的房子升值了约一倍以上啊,如果真分手,我有可能获得本钱之外的收益吗?”

 

吴律师:“因为,您们仅是男女同居关系,而非夫妻,也没有合伙购房协议,您支付的购房款可能是一种债权关系而非投资关系,当房子升值或贬值时,均应当与您无关,现在房子升值了,根据您现在所提供的信息来看,您是难有可能获得升值收益的。同理,房子贬值了,您也不用承担贬值后果。”

 

咨询者:“如果,我们确定分手,您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吴律师:“对于感情的事,我不作任何评述。对于同居时期的财产问题,建议是:形成一个书面协议,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作一个清晰明确的分割约定,不要再搞什么君子协议了。根据一般情况分析,您身为女性,可能是弱势方,建议将这个协议请信得过的律师审订一下,即使开支一点点律师费用,肯定费超所值。”

 

 

法律法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颁布时间为19891121日):“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712日于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