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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典型情形(上)

作者:吴跃飞律师,夫妻共同房产

2020-03-01   1487次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典型情形(上)

 

认定为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较为复杂,一般有如下所述十来种。

 

第一种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

 

男女在恋爱时,时常有一方父母给子女出首付款或部分出首付款买房,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父母的出资部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则为赠与(赠与哪一方,需明示,且受赠与方表示接受赠与),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的视为小夫妻俩与父母之间的借款关系。

 

第二种,父母给婚后子女付全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男女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父母明示是赠与,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如果没有明示房款是赠与则为借款。无论父母赠与还是借款,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男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对方名下

 

这种现象现实中不太常见,但也不排除没有。示例:AB结婚,A的父母为A出全款买房,但房屋登记在B名下,如果无法证明A 父母明确表示单方赠与给B,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AB的共同财产。

 

第四种,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房

 

男女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种,男女婚后一方父母出钱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双方共同还贷

 

男女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按揭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双方共同还贷,为夫妻共同房产,父母的出资部分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借款,父母有明示依明示;无明示时,如果发生争讼,一般按借款处理。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离婚分割时,受赠与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改房

 

男女结婚后购买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分割房产,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而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有房产。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的一方适当多分。

 

第七种,男女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还贷

 

男女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且共同还贷,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父母的出资部分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借款,父母有明示依明示;无明示时,如果发生争讼,一般按借款处理。如果,是父母对某一方的赠与,则在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八种,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取得产权的廉租房,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2.20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典型情形(下)

 

(续上期)

 

第九种,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

 

王先生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了一套房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王先生与李美女结婚后,王先生为了体现对李美女的爱,双方去房管局将房屋产权人名字变更为王先生与李美女两人,视为王先生的个人房产赠与给李美女一半,变成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第十种,婚前男女共同购房并付清全部房款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蒋先生与张姑娘在恋爱时共同付清款购房且登记在两人名下,两人结婚后,此房为夫妻共同房产,至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情况确定。夫妻共同房产,如无明确按份共有约定,一般为共同共有。

 

第十一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

 

现实中,经常因多种原因需要将夫妻婚后购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这类购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这种情况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第十二种,婚后共同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房屋也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且十分普遍的夫妻共同财产现象。

 

第十三种,婚前个人付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付清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第十四种,婚前双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双方共同出钱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五种,婚前共同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这种现象在现实中较多见。但是,在分割此类房产时,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即还有一种观点是:

 

房产归产权登记者一方,婚前另一方的出资按债权处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婚增值部分两人平分。

 

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上面共计描述了十五种,这是现实社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在夫妻房屋产权分割争议诉讼中,非典型性夫妻共同房产情形下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2.21